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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经济基础知识串讲:民事法律行为

发表时间:2017/1/24 17:17: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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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1.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承认后,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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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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