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7 22:03:43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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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收运原则
1.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照货物的性质和缓急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2.批量大的和有特定条件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
3.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以暂停收运货物。、
4.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在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
5.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在这些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6.对收运后24小时以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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