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职能
(一)政府预算的基本涵义
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其具体涵义包括: (1)从形式上看,政府预算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和技术性的文件,是财政年度预算收入和支出的一览表,反映政府在财政年度内预计财政收支总额及其结构间的平衡关系;(2)从内容上看,政府预算是政府对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反映了可供政府集中支配财政资金数量的多少; (3)从本质上看,政府预算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政府预算需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才能生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性文件(属于年度立法),政府预算从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决算,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二)政府预算的职能
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预算一般具有三大职能:
1.反映政府部门活动或工作状况的职能、作为财政收支安排的一个基本计划,政府预算
反映和规定了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工作或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
2.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的职能。
3.控制政府部门支出的职能。
(三)政府预算的原则
1.完整性原则
2.统一性原则。
3.真实性原则。
4.年度性原则。
5.公开性原则。
(四)政府预算的分类
1.按预算编制形式分类,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2.按预算编制依据的内容和方法分类,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3.按预算作用时间长短分类,分为年度预算和多年预算。
4.按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分类,分为平衡预算和差额预算。
5.按预算管理层级分类,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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