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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第三十章 民事法律行为

发表时间:2010/7/16 10:03: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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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一方以欺诈飞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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