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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金融经济师考点梳理:​资本市场

发表时间:2018/1/18 16:49: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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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交易程序

下面以我国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为例,来说明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一般来说,证券交易主要分开户、委托、竞价成交、清算、交割和过户筹步骤。

(一)开户

投资者欲进行证券交易,首先要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用于记载投资者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证明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要选择一家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才能委托买卖股票。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

从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交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指定该机构为其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投资者与所选的证券营业部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办理相应的登记和确认手续后,该营业部就应为其提供委托、交易、结算、查询及自动领取股票现金红利、按季或按月对账、办理配股等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的是托管券商制度。托管券商制度是指在深交所交易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其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该营业部管理其名下的证券详细资料的制度。

该制度实行随处通买、自动托管,即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任何一家营业部买人证券,但都自动托管在其选定的这家营业部。

(二)委托

开户后,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委托买卖。按委托价格分,委托指令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时,要求经纪商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证券。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时,要求经纪商按限定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买卖某种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冻结的资金或证券及时解冻。而一旦竞价成交,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三)竞价成交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是在买进证券时,较高的买进价格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价格申报;卖出证券时,较低的卖出价格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价格申报。时间优先原则是对于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申报,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其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以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如果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竟价时间。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比,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实行收盘集合竞价。在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①可实现最大成交量;②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①最高买人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②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③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当时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我国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ST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但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人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四)清算\交割与过户

清算是为了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每一营业日成交的证券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的处理过程。通过对同一证券经纪商的同一种证券的买与卖进行冲抵清算,确定应当变割的证券数量和价款数额,以便于按照“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证券和价款的交割。

交割是证券买卖双方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收付应收应付款项和证券的过程。即买方交付一定款项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一定证券获得相应价款。按交割日期不同,一般将交割分为四种:①当日交割,又称T+O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交割;②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交割;③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交割;④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根据我国现行规定,A股与基金采用T+1交割方式,B股采用T+3交割方式。

证券买卖成交后,办理变更股东或债权人名簿记载的手续称为过户。证券交易后,持有人发生了变化,需要通过过户实现股权或债权在投资者之间的转移。目的是重新确认股东或债权人的身份,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根据成交记录,由计算机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即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证券,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证券。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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