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初级基础第三十章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0/7/16 10:01: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一)概念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已颁布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原则。

4.合法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相关推荐:

2010年经济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

查看关于经济师考试的更多信息>>

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汇总>>

经济师考试模拟试题汇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经济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1400起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980起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经济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680起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