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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基础第三十章 代理

发表时间:2010/7/16 10:0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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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一)概念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五)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六)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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