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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4/5/6 18:21:42 来源:网络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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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用人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具体时间为我校招聘公告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者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发送到邮箱:ssdgkzp#126.com报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考核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考试考核

  (1)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的网站通告。笔试命题将围绕岗位的专业和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应聘者成绩查询方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的网站通告。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详见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的网站通告。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得出。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后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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