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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2

发表时间:2011/11/24 17:30: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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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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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法源,

(一) 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33条,21条,25条,45条,49条

2.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较多

3.行政法规:

(1) 国务院直接发布;

(2) 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规章

7.卫生标准

8.法律解释

9.卫生国际条约

五 卫生法律关系

(一) 卫生法律的概念: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存在平等主体间和不平等主体间:前者指卫生行政机构与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关系;后者只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患者关系。

2. 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 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但是是普遍的法律关系。

(三)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 主体:双方当事人。一个是权利主体,一个是义务主体。

2. 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1)卫生权利: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 卫生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的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3. 客体:卫生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 人的生命健康利益:我国卫生法的基本目的,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 行为

(3) 物

(4) 智力成果

六 卫生法的作用

1.维持社会卫生秩序:两条途径:

市场途径

政府途径

2.保障公共卫生利益

3.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七 新中国卫生法的发展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

21世纪标志性意义的第一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3年《中医药条例》

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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