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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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法源,
(一) 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33条,21条,25条,45条,49条
2.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较多
3.行政法规:
(1) 国务院直接发布;
(2) 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单独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规章
7.卫生标准
8.法律解释
9.卫生国际条约
五 卫生法律关系
(一) 卫生法律的概念: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存在平等主体间和不平等主体间:前者指卫生行政机构与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关系;后者只卫生机构、卫生人员与患者关系。
2. 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 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但是是普遍的法律关系。
(三) 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 主体:双方当事人。一个是权利主体,一个是义务主体。
2. 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1)卫生权利: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2) 卫生义务:卫生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的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3. 客体:卫生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 人的生命健康利益:我国卫生法的基本目的,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 行为
(3) 物
(4) 智力成果
六 卫生法的作用
1.维持社会卫生秩序:两条途径:
市场途径
政府途径
2.保障公共卫生利益
3.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七 新中国卫生法的发展
《共同纲领》
1954年《宪法》
1982年《宪法》
21世纪标志性意义的第一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3年《中医药条例》
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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