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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6

发表时间:2011/11/24 17:36: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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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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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1. 报告

(1) 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人员;义务疫情报告人,上述机构和人员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 疫情报告的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3) 疫情报告内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情况。

(4) 疫情报告要求: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5) 疫情包括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由属地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采血机构发现hiv阳性两次者也应填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播,没有网络直报的机构,规定时间内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疫情,向属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报告时限:甲类+乙类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2小时内报告。

其他乙类、丙类 24小时

县级疾控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播条件的责任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网络直播

2. 通报:

3. 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本区域。

(四) 疫情控制

1. 控制措施

(1) 医疗机构采取的控制措施:

甲类传染病:病人、携带者,隔离治疗;疑似病人,确诊前指定场所单独治疗;医疗机构内的上述人群的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采取其他措施,可强制隔离。

乙类和丙类: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对被污染的产所、物品无害化处理。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病调查,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指定产所进行医疗观察和采取其他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制方案;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疾控机构。

2. 紧急措施

(1) 甲类传染病病例场所及特点区域人员:已经发生的场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决定是否批准。不予批准的,立即解除。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对被隔离人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的工作单位,不断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解除,由原机关决定。

(2)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紧急措施: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类病人。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的人们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预案控制,必要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公告

a. 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剧院延长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

b. 停工、停业、停课

c.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水源,食品和相关物品。

d. 控制或者扑杀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e. 封闭可能造成扩散的场所

(3) 疫区封锁: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本区域部分或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决定跨省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疫区采取紧急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决定本行政区域甲类传染病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封锁国境的,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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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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