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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17

发表时间:2011/11/25 9:58: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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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知识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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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法

大纲要求:

(1)医疗法概述

(2)医疗机构

(3)执业医师

(4)乡村医生

(5)母婴保健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人体器官移植

考纲要求:

一 医疗法概述

(一) 医疗法概念:也称医疗保健法,是调整医疗保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的是保障人体健康,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 体系:《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等。

二 医疗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断、治疗的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

(一)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

1.设置审批:符合基本标准。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批准书。

2. 执业登记:必须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床位不满100张的,许可证每年校正一次;100张以上,每3年校验1次。

(二) 医疗机构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1.明显悬挂许可证、诊疗项目、时间、和收费标准。

2.按照核准登记的科目开展诊疗

3.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工作

4.加强医德教育

5.佩戴标牌:姓名、职务/职称

6.危重病人抢救和转诊

7.亲自诊查才可出具医学文书和证明书

8.知情同意,特殊情况特批

9.医疗事故处理

10.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患者处置,按规定办理

11.药品管理:按照相关法规

12.医疗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

13.预防保健,基层卫生工作

14.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意外时,服从上级部门调遣

三 执业医师

(一) 概念: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可在相应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

(二) 考试和注册

1. 考试条件:每年一次,执业和执业助理,分技能和医疗综合笔试。

(1)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

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

(1) 助理医师考试条件:

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可考执业助理医师

另外,师承方式学校传统医学学徒满三年或多年实践有专长,卫生行政部门传统医学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2.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种类:临床、中医、口腔、公卫

3.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资格,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部门申请注册;在预防机构执业的,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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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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