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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5/31 17:49: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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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年考试情况,先预估11年个阶段的情况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9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10月30日 9:00~11: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14:00~17: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现职在岗人员:
(一)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二)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2011年8月14日~9月14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登录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区、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省站)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考条件(二)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打印准考证:2011年10月17~2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全国29个省(区、市)的省会城市,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二)各省站于2011年10月14日前完成报考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将报名情况集中汇总后,报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三)考试监督管理工作由考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在考试期间派员抽查。
各考点应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并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8日17时至10月30日18时。请各地将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同时尽快确定考试主办单位并将考试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联系人:张炬,电话:(010)82017086。
五、其他
乙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由各省站确定并报部备案。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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