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7月10日-21日

发表时间:2010/7/12 8:37: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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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南省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8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7月10日—2009年7月2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三、报名条件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采取滚动与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7月10日-7月21日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须在表上粘贴与上传照片同底的证件照2张,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属地原则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签名盖章。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7月22日至23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7月2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湘价费[2003]129号、湘价函[2004]4号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由建设部门收取。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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