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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5/6/9 11:19: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青海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青司公告(2015)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规定,现将青海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5年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2015年青海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流程。凡报名人员,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公告,了解报名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程序。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做出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需jpg格式,尺寸为宽413像素×高626像素,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是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4)网上支付考试费。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青海省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考试费25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牢记自己的密码,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于9月4日至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青海省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籍电子照片要求:①必须包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完整内容;②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③文件格式为JPG格式;④文件大小应小于1M)。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2B铅笔、中性笔、橡皮擦等考试必须用品,不准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如手机、手提包等),如若携带,考试机构不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后果自负。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四、其他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站等发布。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本省各市、州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1389746843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13897380309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3832 8211150 13909772999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5565

果洛州司法局:18935659122

玉树州司法局:(0976) 8810275 155976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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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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