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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下发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并做好备案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3/20 18:03: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各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经司法部审核,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已有2247人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各市应于3月25日前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各市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证书发放地点一般安排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安排在局机关会议室及其它宽敞明亮的场所。发证过程中应仔细核验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杜绝漏发、错发现象;申请人不能到场领取的,不得由他人代领;下发证书同时进行备案登记工作。

下发证书时应做好调研工作。一是结合考务管理系统的合格人员数据,下发证书时核实取得资格人员的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户籍等基本情况,按取得资格人员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按户籍)所在本考区的区、县对取得资格人员进行分类登记,将登记情况通报区、县司法局。二是对取得资格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意向调查表》。各地可利用省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申请人领取证书时进行询问,直接在电脑中录入相关信息。调查要严谨细致,做到内容全面、信息准确,不得漏填或自相矛盾。调研情况及职业意向调查表(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发送至省厅邮箱。

各市可主动联系律师、公证管理等部门,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用人单位在证书发放现场开展宣传、招聘活动,为取得资格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创造条件。

证书发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发放情况报省厅。同时,依照省厅下发的资格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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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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