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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4/4/17 10:12: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系国家首批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十六所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1〕5号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首次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科教学(语文)7人;(二)学科教学(数学)6人;(三)学科教学(英语)7人。本年度计划招生20人。

  二、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三、报名方法:资格自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提交报考材料(4项缺一不可)。

  (一)资格自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报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可随时浏览、修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则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特岗教师应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可随时浏览、修改。

  网上报名时,学历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

  (三)资格审查

  特岗教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经过任教学校的推荐,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特岗教师,可登录原网报网址即“学位网”下载、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提交报考材料

  考生应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以下有关材料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82):

  ①在照片上加盖任教学校公章并签署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只交1份,另外1份自己留存备用);

  《资格审查表》须由特岗教师任教学校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并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意见,方为有效。

  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③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④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⑥报名费100元汇款凭条复印件(通过邮局按我校研究生处通讯地址进行汇款,汇款单应注明报名人姓名)。

  以上材料须用A4纸按上述所列材料顺序装订(《资格审查表》置于最上面)。

  全部完成上述四项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否则不能进入复试、录取阶段。

  四、复试及录取

  我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报考我校且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必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我校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结合特岗教师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等有关成绩确定录取名单。与复试、录取有关的事宜均会及时公布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不再另行通知(录取通知书除外),考生应不定期地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

  五、培养方式

  在职兼读,学习年限为2.5-5年(含休学),其中课程学习必须在我校连续脱产学习一学年。

  六、其它事项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20100。

  (二)考生被录取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达到我校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方可授予教育硕士学位。

  (三)培养费用20000元。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等费用,不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

  (四)招生简章可通过我校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fjnu.edu.cn)中“学位管理”下载。

  (五)我校研究生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65382。

  (六)考生应不定期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了解招生最新信息。

  

  福建师范大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200kB以内。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照片11后绩单和学位证上使用,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5.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200kB以内),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6.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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