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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事考试院:2013年质量工程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21 14:02: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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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且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1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11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及领取的,请于2013年12月9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及领取证书。

二、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因故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办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1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事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质量工程师学会负责,注册登记事宜请咨询贵单位。深圳市质量工程师学会电话:82122472、25843727;网址:http:// www.szq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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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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