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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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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根据《质量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5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考区(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可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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