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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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公 告
2006年第9号
西北国棉二厂、宝鸡叉车厂、西安市基地进出口公司、西安骆驼搪瓷厂、西安精密机械进出口公司、澄城卷烟厂和中冶设备总公司等七家企业交纳的保税风险担保金已到期,我关开具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0日内未到西安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我关将依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05〕339号)的有关规定,视同企业自动放弃,资金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83196153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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