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6月15日起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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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建房[2009]229号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建委)、房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央驻呼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9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统一组织实施。

全区考试工作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不另设考区。考试设置等事项由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负责落实。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设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全国统一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仍采取试卷和答题卡(纸)分开的管理方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各地请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应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屋建筑管理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学、基本建设或建筑经济、财务、会计、统计、预算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咨询、服务、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纠纷仲裁,房地产金融信贷,房地产税收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工程概预算等,下同)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同时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2)通过考试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书》;(3)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考生报名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报名地点、办法及审核程序如下:

(一) 各旗(县、市)申请报名人员于2009年6月15日至6月26日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可以复印),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持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评估实践经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和5张一寸彩照到领表地点报名;
自治区区直在呼和浩特市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中央驻呼直属企业的报名人员,直接到呼和浩特市房产局领取《申请表》报名;
(二) 各旗(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报名人员全部材料于2009年7月6日之前逐级报到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由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事(职改)部门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审;
(三) 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填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可复印)连同报名材料于2009年7月13日之前报到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进行集体报名;
(四) 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负责对各盟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留存报名材料(不包括学历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收取报考费,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交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五) 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09年7月20日之前将个人报名情况通知本人,对未通过审核者,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费用

报名人员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名时,报名费按每人20元交纳,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交纳。各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每科7元留作相关支出,其余部分全部在集体报名时上交自治区房地产考试办。

六、考试范围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范围掌握。

七、考试用书

房产估价师考试用书可以在中国房产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八、推荐培训

中国房产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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