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2〕238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住房保障(房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现将我区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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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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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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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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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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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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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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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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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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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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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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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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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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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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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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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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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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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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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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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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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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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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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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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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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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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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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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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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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估
价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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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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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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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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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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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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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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