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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路造价工程管理局:2015年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过渡考试通知

发表时间:2014/11/12 17:16: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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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造价〔2014〕4号

关于组织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

资格过渡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局、公路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组织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过渡考试的通知》(职公字〔2014〕38号)文件要求,现就实施2015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乙级过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依据《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命题。该大纲和2015年版考试用书已于9月出版。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科目

2015   321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

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2015   322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注:时间为北京时间)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可获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一)报考条件

1.报考甲级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乙级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职称并连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

3.参加2014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和“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考信息将反映在准考证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上)。

2.现场审核: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在新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查。

(1)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需与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

(3)本人身份证、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须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4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的人员需提交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4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造价管理局,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打印准考证: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监督工作

考试监督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察室负责。

四、考务费

甲、乙级考试每科150元。

五、其他

(一)考生现场审核由新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其他具体事项由新疆交通建设行业协会办理。

(二)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报考工作。

联系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肖开提 电话:0991-5281618。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交通运输厅9楼)

交通建设行业协会:郝艳霞 电话:0991-5281613。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交通运输厅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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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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