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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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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函〔2006〕77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举行(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成绩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时,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附件3)。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时,要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律师证、职称证书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附件4)。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0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签章后,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42462

网 址:www.rsks.gov.cn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5月24日前将报名人数、名册、考试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88号

联 系 人:孔德军

电 话:0451-82877062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

 4、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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