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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9/12/3 9:15: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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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为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一)申请范围

1.在上海考区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的有效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80分以上,且2019年选择在上海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以上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现役军人。

2.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3.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等工作方式。

1.网上申请时间

凡上海考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按网上提示,预约现场审核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特别提示: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为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凡毕业证书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办理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书面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并在现场审核环节提交。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2.现场审核

为提高审核效率,并考虑到现场审核的设备环境需求,上海考区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双休日除外)。

审核地点: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上海考区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原件现场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

特别提示:上海考区申请人员无需提交证件照片。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因出国留学、患有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办理审核的,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申请材料原件、书面委托书原件、近亲属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除上述材料外,出国留学人员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还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

7.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停车位。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经司法部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

电话:(021)25653557。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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