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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注册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0/6/8 16:23: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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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法规〔2010〕45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办理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委托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负责2010年除深圳市外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在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也可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注册范围、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2010年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范围为:

    1.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需要重新注册的人员;

    2.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首次进行注册人员。

    (二)办理注册时间为6月13日-11月20日

    (三)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3.《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

    三、注册期限

    注册期限为2年,此次注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注册申请人邮寄或亲自到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实行资格证和执业证“两证合一”,统一在资格证上注册。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费,采取邮寄办理注册方式的,回寄件以件到付款方式付费。

    (三)未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累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资格证的人员,请直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请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注册事项(包括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申报材料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注册申请人。在办理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联系。

  附件:(点击下载)、

    1.注册备案登记表

    2.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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