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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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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〇〇七年十二月四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08年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08年6月22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中级:2008年6月22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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