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财务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7]181 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时间
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 年5 月17 日 、18 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8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 年12 月31 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 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详见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7 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6 〕235 号))。
四、考试报名
2008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即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录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1月16日至25日。
报名确认时间:11月21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 年5月1日至16日,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确认点
1 、主管部门报名确认点(含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
市直及驻青单位、各区(市)所属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到各主管部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各报名确认点信息详见附件2 .
2 、市属报名确认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无主管部门、应届毕业生及外地在青人员,可在网上报名后,选择以下市属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青岛市山东路人才市场(初级报名确认点)、青岛市南区人事局(中级报名确认点)。
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于11月21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 到青岛市山东路人才市场(地址:山东路171 号,联系电话:85610383 、85650986 ,联系人:韩 老师、姜 老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11月21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 到青岛市南区人事局( 地址:泉州路21 号,联系电话:86073920 、86073921 转804 ,联系人:张 老师、王 老师) 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步骤
1 、网上登录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流程(附件1 )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不予报名),下载打印《2008 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照片下方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上交主管部门或市属报名确认点。
2 、现场确认
(1 )主管部门报名确认点
①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持打印出的《2008 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需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信息表“报名点审核意见”处签署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公章。
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有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盖章。
③各市直、驻青单位将本单位报名情况汇总后,于12月3日至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2008 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指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钉在信息表后)、2008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008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考务费、教材预订费及征订单(纸版)、老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及市属报名确认点于12月3日至7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交考试报名汇总材料、考务费、教材征订费及征订单(纸版)。
(2 )市属报名确认点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1月21日至27日(周六、周日除外) 携带经所在单位盖章的《2008 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到市属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2008 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网上报名后,须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青岛市山东路人才市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间、地点同上)。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46 元。
六、 其它事项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并具备其他规定条件,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并具备其他规定条件,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2007 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中级考生,在2008 年度报名时必须填写 2007 年度考试的身份证号。
因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导致2007 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与2008 年度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并的,后果自负。
应届毕业生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统一填写为:111111111111111 (15 位)。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 年度的考试。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详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网上征订无效。
(四)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 个月后可在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2008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部署好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将报名工作安排迅速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报考人员;要加强指导,组织好本单位报考人员及时上网报名,按照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把关,认真落实各项规定,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08 年度全国会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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