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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社厅:质量工程师证书补办(换发)工作说明

发表时间:2015/3/23 14:57: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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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所需材料:

1、在当地日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一份。(遗失声明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两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除外)。

5、本人签字的《沈阳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6、换发证书的考生需将作废证书交回。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补办(换发)时间》(见附件 )受理考生补办(换发)证书申请和新证书发放。

2、受理地点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二楼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咨询电话:12333。

三、新证书领取相关要求

1、补办(换发)证书的考生可登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www.syhrss.gov.cn/rsks)查询证书是否可以领取。

2、考生领取新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月份 办理日期
1 201512829
2 201522526
3 201532526
4 201542930
5 201552728
6 201562425
7 201572930
8 201582627
9 201592324
10 2015102829
11 2015112526
12 20151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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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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