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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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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07]615号)和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 3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 9:00—12:00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2:00—5:00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 (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稿纸。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四、报名工作
(一)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方式。报名时间从2008年1月15日开始至1月30日截止。
(二)网上报名网址为:www.njrsks.com;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费用成功后,应将有关材料送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红山路166号1楼。)接受资格审查,同时订购教材。资格审查时间从2008年1月15日开始至1月30日截止。需送交的材料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应有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年限,并盖有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市人事局会同质监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质监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考生6月中旬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精神,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资格审查时凭银行交费明细单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8号柜台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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