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海关对外服务承诺时限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一、进出口货物通关

——进出口货物自接受申报起,如无税费及无需查验,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通关手续;如需征收税费、办理担保,在货主办理缴纳税费、交保手续后半个工作日内办结通关手续;如需查验,在查验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转关运输手续审批(包括制作关封),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

——签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联,自货物放行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签发进出口报关单收汇联、退税联,自收到口岸海关电子数据或纸面回执后3 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需取样化验的商品,在收到化验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工贸易管理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各业务现场(含隶属海关、办事处,下同)超出审批权限,需报总关职能处室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同变更、展期、深加工结转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总关职能处室审批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海关认为需要下厂核对余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单耗核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手册核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减免税审批

——自正式受理减免税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签发减免税证明;各业务现场超出审批权限,需报总关职能处室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报海关总署审批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总署,并在收到总署正式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报关员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报关行及申请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注册登记,自通过资格审查,正式提出注册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企业注册登记,自正式受理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异地报关备案,自正式受理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含报关行)年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关员年审,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非贸物品监管

——办理驻华机构及人员、外国专家、留学人员及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非贸物品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驻华机构备案、注销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免税品申请进货计划,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报总署审批。

——审批免税外汇商品调拨申请表,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旅客进出境

——无虚像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的旅客,实时通关;需向海关办理申报验放手续的旅客,在2分钟内办结手续。

——对开包、开箱查验并发现问题的行李物品,在20分钟内作出即决处理。

七、邮件进出境

——邮运进出境的快件、包裹、印刷品、音像制品,在4个工作小时内凭“详情单”办结验放手续,交邮局封发、投递;对需要办理正式报关手续的,在货主完税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Page]

八、运输工具监管

——车辆年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放车辆装载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后续监管

——对一般减免税设备的解除监管手续,自正式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非贸监管物品的解除监管手续,自正式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统计咨询

——对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统计资料咨询,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收到申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十一、案件调查审理

——案件审理人员自收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理意见或补充调查意见。

——《处罚告知单》、《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处罚告知单》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复核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十二、案件侦查

——对于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和地方公安(边防)、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应当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之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在3日内解除扣押或解冻。

——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有关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安排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内作出答复。

十三、行政复议

——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经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说明:

1.以上承诺时限以海关管理相对人提供的单证手续齐全、规范、准确、有效,货物与申报相符为前提;如因单证手续不全等原因而退单等,自重新受理时起计算时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非成都海关职权范围内的原因,亦不受以上承诺时限的限制。

2.通关过程中,涉及电子数据传输的,如出现数据传输故障等意外,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3.案件侦查(调查)、行政复议的时限为自然日,其余均指海关工作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