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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证书颁发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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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石家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注:附件也可浏览“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各考区公告总览” ®“北京” 
   
附件1:考生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操作说明 
  
                                                 
委托时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委 托 人:     李´´                
被委托人:     赵´´             
委托日期:  ´´ 年 ´´ 月´´日
 
关于委托权限的填制说明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北京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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