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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月16-11月10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甘肃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财会[2007]30号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干部部),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职改办),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武警甘肃总队财务部(处)、干部部(处),兰州铁路局职改办及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二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6]25号)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分工“和”报名要求“执行。

从2008年度考试报名开始,金昌市、嘉峪关市会计考办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和人工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网上报名程序、办法和要求另行安排。

三、考试用书

可在人事考试中心订购,也可在会计职称考试网上直接订购,点此进入>>

四、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07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考生分别到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及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2007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完成本地区、本系统2008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和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

3.2008年2月20目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4.2008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8年5月8目前,各市(州)、矿区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

6.2008年5月15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8.2008年5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9.2008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财政、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搞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2.2007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在2008年度报考时,务必填涂2007年度的“档案号”。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出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12月3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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