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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发表时间:2013/12/25 11:20: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2013年青海省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有关政策。

1.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2.凡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但必须由所在学院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格式证明在报名时无需提交,但在资格申请时需提交格式证明原件。

3.依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现役军人应出具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可在本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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