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6月10日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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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驻佳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时间、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济人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报名条件(附件2 )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准放宽条件。2009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9年6月10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考生首先到市人才大厦(地址:德祥街北段外滩市人才大厦)现场照相、上传信息、按照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资格审查

1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6月24日至30日(节假日休息)。

2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的地点:市人才大厦六楼(605室)。

联系电话:0454—6103604

3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续考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08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09年6月24日一6月30日(节假日除外)。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物价局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为60元(含代国家收费);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 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70元(含代国家收费)。凡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 . gov .cn) “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陆,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凡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2009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我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填涂答题卡时均须使用2B 铅笔,考生要自备2B铅笔和橡皮,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八、考试用书

房产估价师考试用书可以在中国房产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九、推荐培训

中国房产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二00九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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