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并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考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自2015年3月25日起(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淮南市司法局六楼602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须本人亲自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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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