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考发〔2012〕2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日10:00至7月20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7月20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
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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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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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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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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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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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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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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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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