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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1特岗教师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4/4/17 10:12:3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海南师范大学2011特岗教师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5号)文件精神,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学与管理水平,从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我校2011年开展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方向

  1、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40名。

  2、招生领域:

  领域代码

  学科领域

  420103

学科教学(语文)

  420104

学科教学(数学)

  二、报考条件及招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1、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2、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程序

  (一)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考生必须确认本人所填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若由于资格不符而导致不能录取等一切后果考生自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确定复试名单

  1、我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2、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3、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各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分加章方有效。

  四、复试录取

  (一)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要求、复试时间、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http://second.hainnu.edu.cn/dzjgou/yanjiushen/index.asp),请考生及时查阅。

  (二)复试主要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

  (三)按复试综合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考生请于2月底到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录取名单。

  五、培养方式及学制

  (一)培养方式:教育硕士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学制三年,脱产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假期安排集中学习。

  (二)被录取者于2012年暑假入校学习,具体入学通知参看研究生处网页。

  (三)按培养计划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5893907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571158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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