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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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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9号),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 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4日9:00至2006年5月18日17:00 (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5月16日至18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考试科目,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的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墨水)、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完成报名后,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2006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及下一年考试报名依据。

(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免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

(八)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荐单位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国资委、司法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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