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15日

发表时间:2010/7/7 8:33: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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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1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房管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省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二、西安市考生直接到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其他市(区)考生在当地房管局(建委、建设局)报名。各市(区)务必在7月23日前将考试报名材料及汇总报送至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名办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考生可于7月4日至7月15日登陆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http://www.sjzz.org.cn),在网上填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于7月5日至7月16日(假日除外)到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现场报名手续。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老考生指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找到旧的档案号)

考生于考前15日内登陆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20元。

五、报名材料:新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老考生只需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新老考生均需提供一寸正面免冠照3张。

六、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和教材,是在历年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修订出版的。

七、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11房间。

联系电话:029-87274344

联 系 人:李 萍

八、房地产经纪人有关考试及教材征订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

根据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0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应于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地点和咨询电话。

(三)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在报名时提出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申请。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2010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安排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信息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2)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3)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相应数据库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4、5),分别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cirea.org.cn)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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