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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4/21 15:26:4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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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 罕区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考聘用计划    总数为189名。其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呼党发[2007]11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切 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若干意见》(呼党发[2007]22号)及《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实施方 案》(呼党办发[2008]14号)精神,从未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低保家庭考生中特招20名,从残疾人考生中采取单独划线的方式招考聘用4名。
    各区招考聘用计划详见《呼和浩特2010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一般考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衷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4.呼和浩特地区生源(本科入学前户籍是呼和浩特地区)。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0年7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残疾人考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有志从事社区工作,热衷社区建设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呼和浩特地区生源。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6.身体条件:肢体残疾三——四级,低视力三——四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5年7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聘用合同期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届及以后的非 成人教育在读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hhpta.com) 和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网址:http://www.hhhtrsj.gov.cn)。 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8时30分--201043017时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网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详见《呼和浩特市 2010年社区工作人员招考聘用计划》)。报名时考生要详细 、准确 、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 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招考聘用计划,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 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一般考生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人事部门负责,残疾人考生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残联负责。资格审查 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 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 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2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日17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后请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面试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考生须将《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考生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 印件, 并提供报名序号,于2010年5月2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内蒙古医院对面,春华水务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471-6621436)审 查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低保家庭考生务于2010年4月19日——2010423到市民政局低保办(回民区县府街,市儿童福利院旧址三楼)领取《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 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电话:0471----4610987)
   (四)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加分资格的确认
    对于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 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在2010年5月2日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2010年5月5日——201056送呼和浩特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调配科(市党政机关大楼772房间)审核其有关材料(“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须持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五)报考者务必于 2010678时30分至2010年6月11日17时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各区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 1:4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的,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笔试 内容:《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复习书籍),每科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
   (四) 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五)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
   (六) 有关政策
    1.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 加10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然后加权计算笔试成绩。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分)×50%+(申论成绩+5分)×50%。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以及选调优秀大学生工作的通知》 (内人发[2007]36号),“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既是“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不累计加分。具体加 分办法为:综合知识成绩加2.5分,申论成绩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50%+(申论成绩+2.5分)×50%。
    报考者同时具备1.2.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所有科目加权前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 10 分(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加5分)。
    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关于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通知》(内人发[2008]106号),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笔试结束后于2010年6月28日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招考聘用人数的 1∶3比例,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面试资格复审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
    报考者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未发放的须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样式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hhhtrsj.gov.cn下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5.低保家庭考生持《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 资格。
   (二)面试工作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 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 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五)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 生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六、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一)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招考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65名。 
    (二)从未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低保家庭考生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区分别确定5名低保家庭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若某区特招人数不 足5人时,从未进入面试的低保家庭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进 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三)残疾人考生采取统一报名,单独统一划线方式进行,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4名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分别由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 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残疾人考生体检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 体检资格并依次递补。
低保家庭考生和残疾人考生免收体检费。
    (二)考核工作分别由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的或被考核对象弃权的,依次递补。 来源:高校人才网
    八、公示和聘用    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网、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所在区人事 部门下发的聘用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字[2006]376号)执行。住房、医 疗、生育、失业、工伤、休假及其他福利和社会保障,按照各区的现行规定执行。
    九、培训    市民政局负责对招考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岗位培训。
    十、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 格。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69110(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一、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 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十二、其他
    (一)此次考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 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0471——6621436        0471——6621395呼和浩特市2010年公开招考聘用
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 ○一○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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