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2013年广东东莞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9:00-8月9日17:00,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9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4日- 10月18日。 | |||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3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9:00-2013年8月9日17:00,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9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19日
|
9:00-11:30
|
|
14:00-16:30
|
||
10月20日
|
9:00-11:30
|
|
14:00-16:30
|
三、考试方式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期间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保过班万人首选,火热招生,点击查看。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
1、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购买流程及配送方式
3、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6.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8.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9.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2科”)。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3科”)。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9款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声明:以上关于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信息主要参考官方公布考务文件时有改动,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编辑推荐: | |||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网络课堂热招中 | |||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通关保障 | |||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汇总 | |||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资料库 | |||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免费短信提醒 |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