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7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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