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 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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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 5月18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三)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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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报名的条件。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8年度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按属地原则,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的隶属关系进行,各县(市、区)初、中级会计专业资格的报考人员都需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报名,不得跨县(市、区)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考生直接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报名。
2007年度考试的报名表可从附件2下载。
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报名受理具体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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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各县 (市、区)财政局 |
指定受理场所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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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
鹿城区惠民路 |
88926202
8892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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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财政局 |
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 |
车站大道547号鹿城农业 合作银行二楼 |
88112442 |
|
瓯海区财政局 |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
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 |
88515792 88534475 |
|
龙湾区财政局 |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 |
龙湾区永强电业大楼二楼 |
86882178 |
|
开发区财政局 |
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 |
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 |
88928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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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财政局 |
永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 财税大楼北楼 |
67222828 67230263 |
|
乐清市财政局 |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乐清分校 |
乐清市环城东路465号 (乐清市教师进修学校) |
61529228 |
|
瑞安市财政局 |
瑞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 一楼大厅 |
65827579 |
|
平阳县财政局 |
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财政窗口 |
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 |
63735052 |
|
苍南县财政局 |
苍南县财政局 |
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 |
64703953 |
|
文成县财政局 |
文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87号 (财税大楼) |
67833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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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财政局 |
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 |
67593206 |
|
洞头县财政局 |
洞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区 腾飞路79号 |
63387927 |
(三)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经单位盖章。初次报考人员和以前年度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都需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或准考证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并提交同版一寸照片及两寸照片各一张。
对于由外省转入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到外省的,由各市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附件1: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