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月20日至7月12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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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雅市人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72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我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19日。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6月20日至7月12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6月20日至7月14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确认档案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8年新参考人员,在填报基本信息前应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如在填报基本信息前未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档案号,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30K.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于2008 年6月20日至7月20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四、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 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网上缴费的,可到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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