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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人事考试网:2014年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4/7/25 14:51: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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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时间10月18、19日,2014年衡水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日—8月5日17:30,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17:30,详情如下:


一、2014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选择“考区”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考区”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2014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1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于8月4日到市房管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资格初审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市房管局公章后,市房管局人事科汇总后于8月5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802室进行资格复审。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1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①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六、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3元。

七、相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编辑推荐:

部分免试科目表.doc

从事房地产工作年限的证明 (1).doc


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

2014年房产经纪人考试零基础通关取证

(责任编辑:l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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