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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人事考试网: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5 18:38: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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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013年安徽淮北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于1月15日至1月21日进行;审核2013年1月28日至29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办理缴费手续;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下午4时起。

淮人社秘〔2013〕19号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6月23日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其在2013年度能够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3年1月15日至1月2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3457905,2862409。)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9日。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3050602,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2013年6月18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计价费〔2001〕1969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标准收费(含上缴国家部分)。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考务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单位名称_______ 联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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