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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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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19号),根据海关总署稽查司关于推广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通知精神,我关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启用报关员IC卡记分管理系统后,报关员必须持IC卡插卡申报。
二、对已经在重庆海关重新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或2006年新注册的报关员(即已经取得了八位数报关员注册号的报关员),即日起到海关办理制卡手续。
三、目前尚未取得8位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应先办理重新注册,取得8位注册编码后方可办理制卡手续。
四、制作报关员IC卡,报关员所属报关单位必须是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未入网的报关单位(尤其是报关企业)抓紧时间到金钥匙公司办理。
五、制卡时间:2006年7月30日前。
六、万州关区的报关员,可由万州海关集中统一到数据分中心办理制作IC卡。
七、鉴于制卡需要一定时间,请务必及时办理报关员IC卡。系统开通后,没有办理报关员IC卡的报关员将不能报关。
八、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启用试点期间,海关设立咨询热线电话,解答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有关业务问题。
重庆海关稽查处:023-67709455、67709456
中国电子口岸重庆数据分中心:023-67709461、67709529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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