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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07年会计职称考试11月15-26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吉林省人事厅文件
吉人字[2006]142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1. 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
(1)网上报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考生可直接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www.kjzgks.com。登陆后,按网上提示报名,由考生在网上填表并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填表提交完成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粘贴照片,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网上报名完成后,还需到省中直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缴考试费用,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2)现场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 各市、州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报名(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
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直接下载),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取现场报名的,在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    注
会计
5月19日
初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财务管理
下午  14:00—16:30  经济法
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5月20日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会计
初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高中以上学历
有会计证
中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人员不得报考。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后果自负。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2007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三)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五)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五、考试收费。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上交国家及省每科23元,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联系电话:0431—8904904。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生可直接上网进行免费查询。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财政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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