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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

发表时间:2015/6/5 10:25: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香港或澳门居民),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填报报名材料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网上报名时应具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件及公证文本、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人电子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能填报信息的事项,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及经过公证后的文本信息。

1.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

3.填报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作出的公证文本相关信息。

4.报名人员不能填报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二)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信息。

1.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毕业证书相关信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人员,须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信息。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填报相关信息,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本人近三个月内的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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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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