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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深圳海关关于颁发2010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1/2/21 10:40: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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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颁发2010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1-02-21

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于2011年2月10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187号)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03月01日——2011年09月01日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2010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11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深圳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申请表(考生上网自行打印);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考生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打印方式、填写方法参见海关总署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的说明。

四、领证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楼(市民中心附近,凤凰大厦东侧)副楼业务大厅38窗口卡座。

五、为方便考生领取资格证,深圳海关定于2011年3月7日-3月11日,3月14日-3月18日集中办理申请手续;非集中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包括办理补换资格证手续);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六、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集中办证电话:8439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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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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